尉缭子 重刑令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兵家研读

重刑令 使民内重刑,则外轻敌。故先王明制度于前,重威刑于后。刑重则内畏,内畏则外轻矣。 使民众对内重视刑罚,就会对外轻视敌人。所以先代君王在事前申明法度制度,在事后加重威严的刑罚。刑罚重则民众对内畏惧,对内畏惧就对外轻视敌人了。 内重刑 使民众对内看重刑罚。内,对内、在国中;重刑,以刑为重、畏惧刑罚。 明制度 申明、公布法度制度,使民预知所守。明,昭示。 重威刑 加重威严的刑罚。威刑,威严之刑,使民畏服。 内畏 对内畏惧,谓民畏本国之刑法。与下文「外轻」相对。 《重刑令》是《尉缭子》中至短的一篇,仅一句而道尽其重法立威之旨:以严刑使民「内重刑」,转而「外轻敌」。其理路在于先明制度于前使民有所循,后重威刑于后使民有所畏;畏在内则轻在外,临敌乃肯效死。尉缭论兵每以刑赏为本,与《制谈》《武议》诸篇申明军法、连坐什伍一脉相承,是战国法家思潮浸入兵学的一例。 「内畏则外轻」一语,后世兵家颇为称引。施子美《武经七书讲义》解此,谓刑不在严酷而在必信,使民知刑之不可逃,则人人自重而后可用于战。其说与《孙子·行军》「令素行以教其民,则民服」相通——曹操注《孙子》亦以法令素信着为治军之要,皆主令信。读此篇当置于先秦法、兵交融的脉络中观其立论,而非孤取「重刑」二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