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书 徕民第十五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法家研读
徕民第十五 地,方百里者:山陵处什一,薮泽处什一,谿谷流水处什一,都市蹊道处什一,恶田处什二,良田处什四,以此食作夫五万。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,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,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。 土地纵横各一百里:山陵占十分之一,水草丛生的湖泽占十分之一,溪谷流水占十分之一,城邑市集与道路占十分之一,劣田占十分之二,良田占十分之四;以此可供养耕作的男丁五万人。那些山陵湖泽溪谷可以供给材木物产,城邑道路足以安置百姓,这就是先王规划土地、分配人民的法度。 今秦之地,方千里者五,而谷土不能处什二,田数不满百万,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,又不尽为用,此人不称土也。秦之所与邻者,三晋也;所欲用兵者,韩魏也。彼土狭而民众,其宅参居而并处,其宾萌贾息。民上无通名,下无田宅,而恃奸务末作以处。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。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,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。意民之情,其所欲者,田宅也;而晋之无有也信,秦之有余也必,如此而民不西者,秦士戚而民苦也。 如今秦国的土地,纵横千里的有五块,而可耕之地不到十分之二,田数不满一百万,那些湖泽溪谷、名山大川的物产货宝,又没有充分加以利用,这是人口与土地不相称。秦国所毗邻的,是三晋;想要用兵的对象,是韩、魏。它们土地狭小而人口众多,房舍交错杂处,寄居的流民靠经商取利。这些人在上没有登记的户名,在下没有田宅,只能靠奸巧、从事末业为生。藏身于山阴沼泽水边的人超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