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书 君臣第二十三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法家研读
君臣第二十三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,民乱而不治。是以圣人别贵贱,制爵位,立名号,以别君臣上下之义。地广,民众,万物多,故分五官而守之。民众而奸邪生,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。是故有君臣之义,五官之分,法制之禁,不可不慎也。处君位而令不行,则危;五官分而无常,则乱;法制设而私善行,则民不畏刑。君尊则令行,官修则有常事,法制明则民畏刑。法制不明,而求民之从令也,不可得也。民不从令,而求君之尊也,虽尧舜之知,不能以治。明王之治天下也,缘法而治,按功而赏。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,以求爵禄也。明君之治国也,士有斩首捕虏之功,必其爵足荣也,禄足食也。农不离廛者,足以养二亲,给军事。故军士死节,而农民不偷也。 古时候还没有君臣上下名分的时候,民众混乱而不能治理。因此圣人区别贵贱,设立爵位,确立名号,用来分别君臣上下的名分。土地广阔,民众众多,万物繁多,所以分设五官来分守。民众众多就会滋生奸邪,所以设立法制、制定度量来禁止它。因此有君臣的名分、五官的分职、法制的禁令,是不可不慎重的。处在君位而命令不能推行,就危险;五官分职而没有常规,就混乱;法制设立而私恩横行,民众就不畏惧刑罚。君主尊贵,命令就能推行;官吏整饬,就有常规之事;法制严明,民众就畏惧刑罚。法制不严明,却要求民众服从命令,是做不到的。民众不服从命令,却要求君主尊贵,即使有尧舜的智慧,也不能因此治理好。圣明的君王治理天下,依照法度来治理,按照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