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书 定分第二十六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法家研读
定分第二十六 公问于公孙鞅曰:「法令以当时立之者,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,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,奈何?」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:「法令是按当时的情形制定的,可第二天就想让天下的官吏百姓,都清楚地了解并一律照着施行、没有偏私,该怎么办呢?」 公孙鞅曰: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,以为天下正者,则奏天子;天子名,则主法令之民,皆降受命发官。各主法令之民,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,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,罪之。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,辄使学者读法令所谓,为之程式,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;不中程,为法令以罪之。有敢剟定法令,损益一字以上,罪死不赦。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吏,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。各为尺六寸之符,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,以告吏民。主法令之吏,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,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,各罪主法令之吏。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,主法令之吏,谨藏其右券木柙,以室藏之,封以法令之长印。即后有物故,以券书从事。 公孙鞅说:为法令设置主管的官、主管的吏,要选朴实得足以通晓法令的人,把他立为天下的标准,就上报天子;天子为他定名核准后,这些主管法令的人,便各自下到所辖官署接受职命。各个主管法令的人,若敢遗忘所主管法令的条文名目,就按他所遗忘的那条法令的名目来治他的罪。主管法令的官吏有调任或死亡的,就让学习的人诵读法令的条文,为他定下规程,让他几天之内就通晓法令的内容;达不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