滴天髓阐微 二、子女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命理研读
二、子女 子女根枝一世传,喜神看与杀相连。 子女如同根与枝,一世一世相传;要看子女,须看喜神是否与七杀相连。 原注:大率依官看子。如喜神即是官星,其子贤俊,喜神与官星不相妒亦好,否则无子,或不肖,或有克。然看官星,又要活法,如官轻须要助官;杀重身轻,只要印比;无官星,只论财;若官星阻滞,要生扶冲发;官星泄气太重,须合助遥会;若杀得身轻而无制者,多女。 原注:大抵依照官星来看子女。如果喜神就是官星,其子贤良俊秀;喜神与官星互不妒害也好,否则便无子,或者不成材,或者有刑克。然而看官星,又要有活法:如官星轻,须要扶助官星;七杀重而日主身轻,只要印绶比劫;没有官星,就只论财星;若官星阻滞,要生扶它、冲动它使之发用;官星泄气太重,须要合助、遥会;若七杀得势而日主身轻又无制伏的,多生女。 任氏曰:以官为子之说,细究之,终有犯上之嫌。夫官者,管也。朝廷设官,官治万民,则不敢妄为,循守规矩。家庭必酋长为管,出入动作。皆遵祖父训是也。不服官府之治者,则为逆子;夫命者理也,岂可以民为子而犯上乎?莫非论命竟可无君无父乎?谚云,“父在子不得自专”,若以官为子,父反以子管治,显见父不得自专矣,故俗以克父克母为是,有是理乎?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。书云,“食神有寿妻多子,时逢七煞本无儿”,“食神有制定多儿”,此两说,可谓确据矣。然此亦死法,倘局中无食伤无官杀者,又作何论?故命理不可执一,总要变通为是,先将食伤认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