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 卷六 · 木火交辉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命理研读

卷六 · 木火交辉 赋云:「火明木秀,生春月以为荣。」此象乃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,生春月或夏月,柱无金水伤坏,时上有木火,行木火运。木日火秀,行南方运;火日木秀,行东方运,主清贵福厚;火日火秀,行东亦贵。如丙辰日生火旺月,行木火运亦可,但富而不贵。木秀无火则不成局,以木火有通明之象故也。如丁巳甲辰甲寅丁卯 甲午丙寅丁卯丙午 丁巳甲辰乙巳丁亥三命皆木火光辉清贵之造。 赋说:「火明木秀,生在春月因此为荣。」这一象是甲戌、甲午、甲寅、丙午、丙寅、丙戌等日,生在春月或夏月,柱中没有金水伤坏,时上有木火,又行木火运。木日而火秀,行南方运;火日而木秀,行东方运,主清贵福厚;火日而火秀,行东方也贵。如丙辰日生在火旺之月,行木火运也可以,但富而不贵。木秀而无火则不成局,因为木火有通明的气象的缘故。如丁巳、甲辰、甲寅、丁卯;甲午、丙寅、丁卯、丙午;丁巳、甲辰、乙巳、丁亥,这三个命造都是木火光辉、清贵之造。 火明木秀 木生火而火照木,旧赋以此状木火相生之象。 通明之象 木火相生,光明透彻,旧称木火通明。 金水伤坏 金尅木、水灭火,故谓伤坏其局。 清贵福厚 旧时论命之语,谓位望清显、禄泽深厚。 引赋释象之篇,与《金白水清》相对成文:一主金水之清,一主木火之明。万氏列丁巳甲辰甲寅丁卯等三造为证,仍是以造例坐实旧说的类书常法。《滴天髓》言「木火通明」而不另立格名,同一意象在类书与专论中的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