渊海子平 论官杀混杂要制伏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命理研读
论官杀混杂要制伏 官星要纯,不要杂。 官星要纯一,不要混杂。 假如甲木用辛金为官,若年是辛,月是酉,时上亦是死官,虽多尽不妨,盖纯一尽好;若有金或庚申,则混杂为杀,以伤其身。要行火乡制伏,则发福也。余倣此也。 譬如甲木以辛金为正官:若年干是辛,月支是酉,时上也是居死地的官星,这样官星虽多,终究不妨,因为纯是一类到底为好;若另有金,或是庚申,便与正官混杂而成七杀,因而伤及日主之身。这就要行火的运乡来制伏它,方能发福。其余依此类推。 官星 即正官,克日主而与之阴阳相异者,如甲木见辛金。 死官 谓官星坐十二长生之「死」地者;此句文义晦涩,旧解不一。 庚申 庚为阳金,申中藏庚亦金;甲木见之则为七杀。 混杂为杀 杀即七杀、偏官,克日主而与之阴阳相同者,如甲见庚。 火乡 火之运乡。甲木以火为食伤,火克金,故可制金之为杀者。 此章在《渊海子平》中篇幅甚短,仅两段,却提挈了子平法看待官杀的两个主张:一曰纯,二曰制。所举甲木之例,年干辛、月支酉、时上亦官,皆属阴金同类,是为「纯」;一旦杂入庚、申一类之金,正官即与七杀相混,故云「伤其身」。其救法是行火运,火为甲木之食伤,食伤克金,即后世所谓「食伤制杀」。以五行生克推人事休咎,其准否无从验证,宜作学说史文献读之。 官杀混杂之说,诸家详略不一。沈孝瞻《子平真诠》论正官、七杀时,辨析去官留杀、去杀留官等法,持论较此章更为精细;任铁樵《滴天髓阐微》(《滴天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