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短经 文下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谋略杂纂

文下 《反经十三》 (议曰:理国之要,以仁义赏罚,此其大略也。然用失其宜,反以为害。故着《反经》一章以明之也。) (赵蕤按语:治理国家的要领,是用仁、义、赏、罚这些手段,这只是大致的纲领。但如果运用不当,反而会成为祸害。所以撰写《反经》一章来说明这一点。) 臣闻三代之亡,非法亡也;御法者,非其人矣。故知法也者,先王之陈迹,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。故尹文子曰:“仁义礼乐、名法刑赏,此八者,五帝三王治世之术。” 臣听说夏商周三代的灭亡,不是法度本身导致灭亡,而是执掌法度的人不称职。由此可知,所谓法度,是先王留下的陈迹,如果得不到合适的人来施行,大道就不会凭空推行。所以尹文子说:“仁、义、礼、乐、名、法、刑、赏,这八项,是五帝三王治理天下的方法。” 故仁者,所以博施于物,亦所以生偏私。(反仁也。议曰:在礼,家施不及国,大夫不收公利。孔子曰:“天子爱天下,诸侯爱境内,不得过所爱者,恶私惠也。”故知偏私之仁,王者恶之也。) 所以“仁”,本是用来广施恩惠于万物的,却也因此生出偏私。(这是仁的反面。赵蕤按语:依礼制,家中的施予不及于国,大夫不收取公利。孔子说:“天子爱护天下,诸侯爱护境内,都不能超出自己应当爱护的范围,这是厌恶偏私的恩惠。”由此可知,偏私的仁,是为王者所厌恶的。) 义者,所以立节行,亦所以成华伪。(反义也。议曰:亡身殉国,临大节而不可夺,此正义也。若赵相虞卿,弃相捐君,以周魏齐之危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