诡顺:换了主子的人,还能不能用 · 谋略杂纂
诡顺:换了主子的人,还能不能用 《长短经·杂说·诡顺二七》细读——他替「各为其主」辩护了整整八段,末尾却说杀丁公也「良有以也」 篇名「诡顺」指一种看上去悖逆、实则合乎道理的顺:旧朝的人曾为旧主拼命,那不是不忠,恰是他能尽职的凭据。全篇八段史事(寺人披、陈轸、蒯通、貂勃、公孙玃、陈琳)都往「可赦」推,却在两处踩刹车——一是把韩非《难三》最狠的反驳原样收进括号(这条原则会被不忠者当免罪符),二是末尾自承晋侯杀里克、汉祖诛丁公「良有以也」。判准由此浮出:可赦的是在其位、尽其职,不可赦的是卖了旧主向新主讨价。这是一场关于职分伦理的古代讨论,不是换东家的说辞。 lead 公司被并购,原来那一拨人还留不留?新领导班子最难办的从来不是业务,是**人**——那些昨天还在为对手卖力的人,今天该怎么摆。一千三百年前,唐人赵蕤把这个问题写成了一篇文章,题目叫《诡顺》。 p 「诡」是违背、看着不像;「顺」是合乎道理。合起来是说:**有一种顺从,表面上看是悖逆。**旧朝的人曾拼了命跟你作对,那不叫不忠,恰恰是他能尽职的证据。全篇八个例子都往这个方向推——可赵蕤在两处踩了刹车,那两处才是这篇的分量所在。 h2 这篇在全书什么位置 p 《长短经》又名《反经》,唐代赵蕤撰,十卷六十余篇,把诸子与史事拆开重编,写给治国者看。《诡顺》排在卷九《杂说》第二十七,前后都是三五百字的短章,唯独它长到两千五百字,塞进八段史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