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织经 问罪卷十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谋略杂纂
问罪卷十 法之善恶,莫以文也,乃其行焉;刑之本哉,非罚罪也,乃明罪焉。 法律的好坏,不在于它的条文,而在于它如何施行;刑罚的根本,不是为了惩罚罪行,而是为了把罪名坐实显明。 人皆可罪,罪人须定其人。罪不自昭,密而举之则显。上不容罪,无谕则待,有谕则逮。人辩乃常,审之勿悯,刑之勿轻,无不招也。或以拒死,畏罪释耳。人无不党,罪一人可举其众;供必无缺,善修之毋违其真。事至此也,罪可成矣。 人人都可以加罪,但要给人定罪,须先认定要罪的是谁。罪状不会自己显露,暗中检举它就会暴露出来。上面不容许那罪,没有谕令就等待,有了谕令就逮捕。人申辩是常情,审讯时不要怜悯,用刑时不要轻饶,没有不招供的。有人靠拒不认罪而求死,那不过是惧怕罪罚才求一了百了罢了。人没有不结党的,加罪于一人就可以牵连出他的同党;供词一定不能有缺漏,好好修饰它而不要违背它看上去的真实。事情到了这一步,罪就可以坐成了。 人异而心异,择其弱者以攻之,其神必溃。 人各不相同,心思也各异,挑他薄弱的地方去攻击,他的精神必然崩溃。 身同而惧同,以其至畏而刑之,其人固屈。怜不可存,怜人者无证其忠。友宜重惩,援友者惟其害。 身处相同处境就有相同的畏惧,拿他最害怕的东西去刑讯他,那人必定屈服。怜悯不可存留,怜悯犯人的,无法证明自己的忠诚。同党朋友应当重重惩处,援救朋友的人只会带来祸害。 罪人或免人罪,难为亦为也。 给犯人开脱、免去别人的罪,这是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