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织经 刑罚卷十一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谋略杂纂

刑罚卷十一 致人于死,莫逾构其反也;诱人以服,非刑之无得焉。刑有术,罚尚变,无所不施,人皆授首矣。 把人置于死地,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厉害的;诱使人服罪,不用刑罚就办不到。用刑有手段,处罚要善变,没有什么不能施加,人就都俯首认罪了。 智者畏祸,愚者惧刑;言以诛人,刑之极也。明者识时,顽者辩理;势以待人,罚之肇也。 聪明人怕招祸,愚笨人怕受刑;用言语把人定成死罪,是用刑的极致。明白人识时务,顽固人争辩道理;用威势对付人,是处罚的开端。 死之能受,痛之难忍,刑人取其不堪。士不耐辱,人患株亲,罚人伐其不甘。人不言罪,加其罪逾彼;证不可得,伪其证率真。刑有不及,陷无不至;不患罪无名,患上不疑也。 死可以承受,痛却难以忍受,用刑就取他受不住之处下手。士人受不了羞辱,常人怕牵连亲属,罚人就攻他不甘心之处。人不肯招认罪行,就给他加上更重的罪;证据得不到,就把伪造的证据弄得像真。刑罚有施加不到的,构陷却无所不至;不怕罪名安不上,只怕君上不起疑心。 人刑者非人也,罚人者非罚也。非人乃贱,非罚乃贵。贱则鱼肉,贵则生死。人之取舍,无乃得此乎? 对人用刑,就把他当作非人;处罚人,本意并不在处罚。当作非人是要使他低贱,不在处罚是要使自己显贵。低贱就任人宰割,显贵就掌人生死。人这般取舍,不就是为了得到这个吗? 构其反 构,捏造、罗织;构其反即诬陷人谋反。 授首 本指受戮、被斩首,引申为俯首认罪、束手就擒。 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