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论 辨不可吐第十八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中医典籍

辨不可吐第十八 合四证,已具太阳篇中。 相关的四条证候,已经详载于太阳篇中。 合四证 合,聚也;谓与不可吐相关的四条证候。「证」指条文所列脉证。 太阳篇 指《伤寒论》论太阳病诸篇,六经辨证以太阳居首。 《辨不可吐》是《伤寒论》中极短一篇,仅「合四证,已具太阳篇中」一句,既无单立条文,又无方剂,只作互见之注。今传《伤寒论》经王叔和编次,「可」与「不可」诸篇本是叔和别立的纲目,按汗、吐、下等分类条文。此句谓相关四证已见于太阳篇,正是编次者以互见省文之例,既避重出,又示读者前后参看。 成无己《注解伤寒论》于「可」「不可」诸篇逐条疏解,谓仲景立法有当与不当之别,故别出宜忌。后世医家对叔和编次议论不一:或重其条理,视为辨证之纲;或疑其割裂经文,失仲景原貌。这一句短注虽不立新义,却映出《伤寒论》自汉末以下传抄编订的层累痕迹,是文献流变的一处小注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