滴天髓阐微 二十五、疾病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命理研读

二十五、疾病 五行和者,一世无灾。 五行调和的人,一生没有灾祸。 原注:五行和者,不特全而不缺,生而不克,只是全者宜全。缺者宜缺,生者宜生,克者宜克,则和矣。主一世无灾。 原注:所谓五行调和,不单指五行俱全而不缺、只相生而不相克;而是该全的就全,该缺的就缺,该生的就生,该克的就克,这才叫调和,主一生无灾。 任氏曰:五行在天为五气青、赤、黄、白、黑也;在地为五行,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也;在人为五脏,肝、心、脾、肺、肾也。人为万物之灵,得、五行之全,表于头面,象天之五敢,裹于脏腑,象地之五行,故为一小天地也,是以脏腑各酏五地之服阳而属焉,凡一脏配一腑,腑皆属阳,故为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;脏皆属阴,故为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。或不和,或太过不及,则病有风、热、湿、燥、寒之症矣。必得五味调和,亦有可解者。五味者,酸、苦、甘、辛、咸也。酸者属木,多食伤筋;苦者属火,多食伤骨;甘者属土,多食伤肉;辛者属金,多食伤气:咸者属水,多食伤血,此五味之相克也。故曰“五行和者,一世无灾”。不特八字五行宜和,即脏腑五行,亦宜和也。八字五行之和,以岁运和之;脏腑五行之和,以五味和之。和者,解之意也。若五地和,五味调,而灾病无矣。故五行之和,非生而不克,全而不缺为和也,其要贵在泄其旺神,泻其有余,有余之旺神泻,不足之弱神受益矣,此之谓和也。若强制旺神,寡不敌众,触怒其性,旺神不能损,弱神反家伤矣。是以旺神太过者宜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