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会 卷六 · 四时摄聚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命理研读

卷六 · 四时摄聚 甲寅、丙寅,木火摄聚于寅;丁巳、辛巳,金火摄聚于巳;庚申、甲申,金水摄聚于申;壬申、戊申,水土摄聚于申;癸亥、乙亥,水木摄聚于亥。遇者主清要显逹,若月令不得地,亦福神。《白经》云:金水聚于申,火木聚于寅,水木聚于亥,火土聚于已,全在日时,徃徃有福;若更四时有气逄生,十有九贵。 甲寅、丙寅,木与火摄聚在寅;丁巳、辛巳,金与火摄聚在巳;庚申、甲申,金与水摄聚在申;壬申、戊申,水与土摄聚在申;癸亥、乙亥,水与木摄聚在亥。遇到的主清要显达;若月令不得地,也还算福神。《白经》说:金水聚于申,火木聚于寅,水木聚于亥,火土聚于巳,全在日时上,往往有福;若再加上四时有气、逢生,十个里有九个贵。 摄聚 谓二干之五行同归一支而聚会。 白经 旧命书名,《三命通会》所引,原书不传。 清要 谓官品清贵而职任切要者。 篇短而例整,列五组干支「摄聚」于一支。所引《白经》与正文小异:正文丁巳辛巳作金火聚巳,《白经》则云火土聚于巳,万氏并存两说而不裁断,正是类书体例。所论以二干纳音同聚一支立说;《穷通宝鉴》余春台整理本同重月令,取径却在寒暖调候,与此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