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经 五刑章·第十一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儒典研读

五刑章·第十一 子曰:「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。要君者,无上;非圣人者,无法;非孝者,无亲,此大乱之道也。」 孔子说:「五刑所统辖的罪条有三千项,而其中没有哪一项罪比不孝更重。要挟君主的人,是目无君上;非难圣人的人,是目无法度;非难孝道的人,是目无父母。这便是天下大乱的根源。」 五刑 古五种刑罚:墨、劓、剕(刖)、宫、大辟。 属三千 zhǔ 属,统辖;言五刑所辖罪条共三千。 要君 yāo 要,要挟;以势胁迫君主从己。 无上 目中无君上,谓不知有君。 《五刑章》承上诸章而归于刑禁,以「罪莫大于不孝」为一篇之骨。唐玄宗御注释「五刑之属三千」,谓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者所辖罪目共三千条,而独标不孝为众罪之首,见经意不在罗列刑名,而在揭出败德之极。邢昺疏以「要君」「非圣人」「非孝」三事为「大乱之道」,谓此三者所坏者正君、法、亲。三句句法整齐,层层递进。 「要君者无上,非圣人者无法,非孝者无亲」三句,御注、邢疏皆解「无」为目中无之、不知有之之义:要君则心中无君,非圣则心中无法,非孝则心中无亲,故三者并举而同归于乱。此章将孝由家内之德推至国法之防,与《士章》《孝治章》相呼应,显出《孝经》以孝统摄忠、敬、守法的格局,而非单论事亲一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