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经 天子章·第二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 · 儒典研读
天子章·第二 子曰:「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;敬亲者,不敢慢于人;爱敬尽于事亲,而德教加于百姓,刑于四海,盖天子之孝也。《甫刑》云:『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』」 孔子说:「爱自己父母的人,不会去厌恶别人;敬自己父母的人,不会去怠慢别人。把爱与敬都用尽在侍奉父母上,而后将德行教化施加到百姓身上,为天下四海作出表率,这大概就是天子的孝吧。《甫刑》说:『天子一人有善行,亿万百姓都仰赖他。』」 慢 怠慢、轻忽,与「敬」相对。 刑于四海 xíng yú sì hǎi 刑通「型」,作表率;为天下垂范。 甫刑 fǔ xíng 《尚书·吕刑》别名,吕侯一作甫侯,故称。 兆民 zhào mín 兆为万亿,极言其多,谓亿万百姓。 《天子章》承首章「至德要道」而分言五等之孝,居其首。唐玄宗御注谓:天子虽贵为天下之主,其孝仍从「爱亲」「敬亲」起步,推爱敬之心及于他人,故「不敢恶于人」「不敢慢于人」。邢昺疏申之:能爱敬其亲,则德教加于百姓、垂法于四海,此即天子之孝异于匹夫处——非独养亲,更在以身化天下。 章末引《甫刑》「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」。《甫刑》即《尚书·吕刑》,为周穆王命吕侯所作刑书;「一人」指天子,「庆」谓善。《孝经》各章多引《诗》《书》作结以证经义,此为汉儒经学体例。引此句正以明天子一身之孝可泽被万民,使爱敬之德由近及远、由亲及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