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囚论 原文 · 译文 · 注释(古文观止) · 古文研读
纵囚论 信义行于君子、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、乃罪大恶极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、不苟幸生、而视死如归、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、录大辟囚三百余人。纵使还家、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、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、而卒自归无后者、是君子之所难、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。或曰、罪大恶极、诚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临之、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、而移人之速、有如是者矣。曰、太宗之为此、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、不意其必来以冀免、所以纵之乎。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、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、所以复来乎。夫意其必来而纵之、是上贼下之情也。意其必免而复来、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。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。不然、太宗施德于天下、于兹六年矣。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。 信义施行于君子,而刑罚杀戮施加于小人。刑罚判到死罪的,是罪大恶极的人,这又是小人中尤其严重的。宁可为道义而死,不肯苟且侥幸偷生,把死看得像回家一样,这又是君子中尤其难以做到的。正当唐太宗的第六年,审录判了死刑的囚犯三百多人,放他们回家,约定让他们自己回来接受死刑。这是拿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,期望最坏的小人一定能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最终都自己回来,没有一个迟到的,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小人却轻易做到了。这难道合乎人之常情吗?有人说:「罪大恶极,确实是小人了;等到施行恩德去对待他们,就